VOL. NO.WeChat · 搞债
The Bond Dispatch · est. 2026
搞债
VARIETY · 主题导向型

低碳转型公司债券

服务高碳行业向低碳转型,资金 70% 投向转型领域;SLB 突破比例限制

分类 · 主题导向型指引章节 · 第六章
PROFILE · 品种画像
9指引条文
5准入条件
3政策红利
3适用主体
0典型案例
子品种低碳转型公司债券:资金 70% 投向低碳转型领域(节能降碳技术、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数据中心等)低碳转型挂钩债券(SLB):资金不受 70% 限制,但需设 KPI/SPT 挂钩机制
01 · INTRODUCTION · 背景

低碳转型公司债面向钢铁、电力、煤炭、化工等高碳行业的低碳化转型,投向低碳转型领域的金额一般不应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 70%。低碳转型挂钩债券(SLB)更进一步,把发行条款与可持续发展指标(KPI)挂钩,资金用途不受 70% 限制。

02 · QUALIFY CRITERIA · 认定标准
  • 普通转型债:投向低碳转型领域的金额一般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 70%
  • 资金可置换发行前 3 个月内用于低碳转型领域的自有资金支出;能效达行业标杆的可延长至 1 年
  • SLB 不受 70% 比例限制,但需设定可量化的 KPI(关键绩效指标)和 SPT(可持续发展目标)
  • SLB 申报阶段需聘请独立机构对 KPI 的科学性、合理性出具评估报告
  • SLB 存续期内需每年披露 KPI 完成情况,目标观察日后须出具独立验证报告
03 · BENEFITS · 政策红利
  • 让"棕色"高碳行业也能获得 ESG 资金支持
  • SLB 资金用途极度灵活,可 100% 用于一般公司用途或偿债
  • 投资人对转型意愿明确的企业认可度高
04 · APPLICABLE · 适合谁
· 钢铁、电力、水泥、有色、化工等高碳行业龙头
· 已有清晰减排路径、能效达标杆的传统能源企业
· 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耗方向)
05 · SUB-VARIETIES · 子品种
  • 低碳转型公司债券:资金 70% 投向低碳转型领域(节能降碳技术、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数据中心等)
  • 低碳转型挂钩债券(SLB):资金不受 70% 限制,但需设 KPI/SPT 挂钩机制
07 · POLICIES · 监管依据
  • ·沪深北三所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指引 第六章(三所章节一致)
07 · PROVISIONS · 指引条文全文

以下为该品种所在章的全部条文(9 条),按原文列出,以原文为准。

  1. 6.1本指引所称低碳转型公司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低碳转型领域,或者通过设置挂钩条款等方式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公司债券。
  2. 6.2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低碳转型领域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应符合国家低碳转型相关发展规划或政策文件及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投向低碳转型领域的金额一般不应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70%。前款所称低碳转型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一)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目录、「能效之星」装备产品目录等提出的先进技术装备及其他有助于生产过程污染防治、降低产品能耗碳排的技术工艺及装备等节能降碳技术研发和应用领域;(二)煤炭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和清洁高效加工、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油气清洁高效利用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领域;(三)节能降耗技术应用、老旧基础设施转型升级等数据中心及其他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耗领域;(四)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绿岛」项目建设、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等园区节能环保提升领域;(五)符合国家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要求或者其他助推低碳转型的领域。
  3. 6.3发行人募集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投入低碳转型领域:(一)用于低碳转型领域相关的技术研发、工艺改进、设备采购及租赁、专业服务采购等;(二)用于低碳转型领域相关项目的建设、并购、补充项目配套营运资金或偿还项目有息负债;(三)通过直接投资或基金投资方式,对低碳转型领域进行股权投资;(四)其他投向符合低碳转型领域要求的方式。
  4. 6.4发行人可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债券发行前3个月内,公司在低碳转型领域相关自有资金支出,置换后的资金应当用于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要求的用途,且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本所鼓励将回款用于新的低碳转型领域投资,形成投资良性循环。发行人能效或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水平达到相关行业监管标准的标杆水平的,前款规定可置换自有资金支出的期限延长至发行前1年。
  5. 6.5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拟投向的低碳转型领域的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低碳转型项目(如有)或经济活动具体内容、涉及的低碳转型技术、预计产能效益或转型效果、预计经济效益及环境社会效益等。
  6. 6.6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低碳转型项目进展情况(如有)及其产能效益或转型效果等内容。受托管理人应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对上述内容的核查情况。
  7. 6.7本所鼓励低碳转型公司债券发行人在申报发行时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认证报告,就低碳转型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涉及的低碳转型技术、环境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认证。债券存续期内,本所鼓励发行人按年度向市场披露由独立的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认证报告,对募集资金投向的低碳转型领域项目进展(如有)及其环境效益等实施持续跟踪评估认证。
  8. 6.8发行人可通过遴选关键绩效指标和低碳转型目标,明确目标达成时限,并将债券条款与发行人低碳转型目标相挂钩,发行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关键绩效指标在约定时限未达到(或达到)预定的低碳转型目标,将触发债券条款的调整。债券条款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票面利率调升(或调降)、提前到期、一次性额外支付等。发行人应当结合报告期内遴选关键绩效指标表现或行业标准值、标杆水平等,披露低碳转型目标设置的合理性。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不受本指引第6.2条规定限制。
  9. 6.9本所鼓励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发行人在申报发行时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关键绩效指标遴选、低碳转型目标选择、计算方法及依据、基数计算等方面进行评估认证。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关键绩效指标表现、低碳转型目标达成情况、对债券结构所产生的影响、实现的低碳转型效益,以及其他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低碳转型情况的相关信息。受托管理人应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对上述内容的核查情况。发行人应当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按年度对关键绩效指标表现及低碳转型目标达成情况实施跟踪评估认证并出具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直至债券挂钩条款执行完毕。
CAVEAT · 关键提醒

SLB 的 KPI 设置必须有挑战性,投资人会重点核查是否过松;未达 KPI 触发条款调整(票面利率上调/提前到期/补偿金等)

“具体口径以最新监管文件和上交所窗口指导为准。本工具不构成投资、承销或法律意见, 发行前请咨询主承销商和律师。”